措施未涉及罚款或责令整改;中体产业大股东称将抓紧回应
针对上市公司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由于无法实现注资中体产业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一事,9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时履行此前的承诺,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昨日,中体产业大股东称将抓紧做出说明,但仍未有时间表。9月5日,中体产业下跌3.33%。
发现违法违规将予以处理
据邓舸介绍,2013年底,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时履行此前的承诺,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
邓舸称,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
大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
9月1日,上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显示,上交所已于8月25日致函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其在8月27日前对几方面事项做出说明,包括“你单位在2006年作出承诺时是否拥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自2006年以来你单位为完成此项承诺所做的努力和所采取的措施;你单位目前没有可注入优质资产的证据”等。
《决定》指出,截至8月29日,基金管理中心仍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全部问题逐项进行充分说明。该行为已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此予以关注。
中体产业大股东称将抓紧回应
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大股东被“采取措施”一事采访中体产业董事长刘军,刘军告诉记者,公司对相关问题的解答有程序上的规定,自己无法回应这一问题,并建议记者向董秘询问,记者随后致电董秘段越清,数次接通后被对方挂断。
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葛峰5日下午告诉新京报记者,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在前几天收到了上交所对大股东表示关注的公函。接下来,大股东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做出相关说明。“我们肯定会抓紧做回应,但是我们没法确定这个时间,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至于“被采取措施”的具体内容,葛峰表示,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对大股东只是表示了“关注”,并没有涉及罚款或责令整改。(记者张泉薇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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