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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称微信个人代购难享新《消法》保障

2014-09-16 15:12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消法》实施半年 工商总局及中消协受访 称电商偷换“七日”退货概念 并谈及新兴购物模式——

  微信个人代购 难享新《消法》保障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鑫)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人民网进行网络访谈,就新《消法》实施以来出现的各种情况,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在访谈中,杨红灿表示,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难以根据新《消法》的条款来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常宇则提醒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是无理由的,如果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可随时要求商家进行三包,不要被偷换概念。

  针对部分消费者在投诉中怀疑个人信息被电商平台泄露,杨红灿表示,目前工商总局起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经营者若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受到处罚。

  1.微信个人代购 难适用新《消法》

  作为时下最流行的即时通讯软件之一,微信的兴起使朋友圈代购变得火爆。记者注意到,不少人在使用了朋友圈代购的商品后,称收到了假货。对于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后兴起的微信代购这一模式,杨红灿表示,代购如果是个人行为,遇到消费陷阱很难用新《消法》来维权。

  杨红灿称,新《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代购人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许多还是业余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但杨红灿同时强调,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适用新《消法》的规定。

  2.超七日不退货 是电商偷换概念

  常宇表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除了目前电商私自缩小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或抬高无理由退换货的门槛外,还发现有电商将无理由退换货当成了拒绝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挡箭牌。

  在网购中有不少商家宣称,凡是超过七日的,无论什么原因均不予退货。对此,常宇表示,“七日”仅仅是“无理由”退货的时限,而非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时限。如国家规定,一些大家电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常宇表示,这个有效期一般为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此外,还有发生故障“7日包退”、“15日包换”等要求。他提醒消费者,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按照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

  3.泄露顾客信息

  经营者将受处罚

  杨红灿表示,从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新《消法》实施以来,有不少消费者怀疑个人信息被电商平台泄露。

  对此杨红灿表示,新《消法》第十四、二十九、五十和五十六条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消法修改的一个亮点。

  据杨红灿透露,目前工商总局起草的、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也给予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泄露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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