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近半年时间,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仍普遍存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记者日前从滨海新区工商局获悉,新区工商局根据近期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投诉及举报分析,针对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走访、约谈了新区12家B2C电商平台企业。
据悉,针对电商平台网站中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无理由退货”等问题,新区工商局进行了行政告诫。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律义务,落实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新区工商局已与58同城、易特商城、天津美食网、优众网等相关电商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消费者保护工作信息,及时开展回访,加强监督指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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