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调查:少林寺门票分成之争
独家专访嵩管委代理律师
少林寺是如何计算门票拖欠款的
少林寺起诉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嵩管委)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据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免票是否分成、半价票应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应该承担缴纳税款3个方面。那么,每年究竟有多少免票和半价票游客,以及免票和半价票的对象有哪些?当前案件进展到何种程度了?就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独家专访了嵩管委代理律师之一、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文锋。
门票分成的协议细节
法治周末:据了解,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免票是否分成、半价票应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应该承担缴纳税款三个方面,但对于协议具体如何规定的,大家无从得知,您能否详细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姚文锋:就门票款的分成依据,目前主要有两项:其一,嵩管委与少林寺在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关于少林景区门票收入分成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其二,嵩管委和少林寺方面在2011年11月11日共同出席的一个会议的《会议纪要》。
协议中涉及本案第一条是这么约定的:经双方同意,少林景区由嵩管委对景区门票进行统一管理,按照门票价格100元进行分配,少林寺分得30元(包括少林寺常住院、达摩洞、塔林、初祖庵)。
而协议的第四条约定: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这表明,双方虽然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对政策性免票及半价优惠票怎么分成,但该条例中则规定的很清楚门票价格要按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会议纪要里双方对政策性免票及半价票的规定就非常明确了。会议纪要关于政策性免票的主要内容为:嵩管委和少林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免费政策,严格门票管理,避免类似的门票收入纠纷。该份《会议纪要》由嵩管委及少林寺方面共同签署。
景区对发放免票人员、半价票人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记者进景区免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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