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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被公诉 挪用公款1.9亿

2014-10-09 0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王宗南简历:

王宗南被公诉

  历任中共黄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浦区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上海市黄浦区商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助理;

  上海市黄浦区副区长等职务;

  1995年,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4月,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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