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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