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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 纳税人不得离境

2014-10-14 09:00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通讯员王顺麒 记者赵莹莹)从今以后,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不仅要承担罚款,还将面临禁止出境的严厉规则。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本市也开出了因企业欠缴税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的首单。

  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地税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税款情形且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为防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出境逃避缴纳税款,市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直至该企业依法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

  “近日,我们针对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了阻止出境手续,这是本市首例因企业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市地税局表示。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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