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江法院受理了一起“毒快递”案件,快递公司将交寄物品的两家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垫付的损失及罚款5万余元。
事发今年5月9日,苏州某快递公司接受昆山一家贸易公司的委托,从吴江一家化工公司处收取一只装有液体的白色塑料桶送往南京。据快递公司称,快递人员在取货时曾口头询问化工公司的工作人员该桶内液体是否有毒,在得到化工公司人员的否定回答后,对该桶进行了加固包装,并于当晚发货。
但是两天后,因为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泄漏,南京的多名快递员在处理该快件后出现轻度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苏州快递公司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后经苏州市邮政管理局查证,该塑料桶内所装液体为5公斤丙烯酸甲酯,属于易燃有毒的危化品。因为苏州快递公司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邮政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两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苏州快递公司在缴纳罚款后,即至法院起诉贸易公司和化工公司,要求两家单位承担所有垫付的损失费用及罚款。目前吴江法院已立案受理,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丙烯酸甲酯是一种无色易挥发液体,具有辛辣气味,有催泪作用,属于易燃易爆的有毒危险化学品。我国明确规定,武器、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等,都属于禁限寄物品。快递公司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必须进行查验,收寄化工产品时,快递员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省级以上化工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危险品或者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何洁 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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