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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明文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火葬生态葬

2014-10-16 13:40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此前,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现场,南京市民政局局长陈学荣和殡葬管理处的相关官员就曾表态,百年后将选择“生态葬”,不占土地。

  昨天,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这是江苏首次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江苏的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葬。

  《意见》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应在集中治丧点开展文明治丧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意见》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和动员直系亲属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推进以生态安葬为主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为了鼓励居民选择生态葬,《意见》明确,江苏各地将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对自愿选择树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当地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对存放在立体式骨灰寄存设施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 20%。现有公益性公墓倡导墓碑小型化、少占地,新建公益性公墓提倡以建草坪葬、花坛葬等绿色节地安葬设施为主。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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