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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档案收费”等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10-17 09:14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宇鑫)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昨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前往香港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费”、“代发电报费”、“出国领队考试费”、“档案收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强制戒毒费”等67个项目被纳入《北京市2013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财政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6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当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代发电报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利用档案收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的项目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8亿元以上。

  同时,有关部门主动对市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2013年,本市又对市级项目进行了一次梳理,于11月起取消干部任职培训收费、强制戒毒收费等9项市级立项收费项目;按照中央要求,当年从10月1日起,本市降低了补领护照收费、部分考试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近年来,本市一直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把收费项目的审批关,且每年对收费项目及时进行清理,项目数量逐年递减,2013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从2010年的502项减少到422项,其中市级项目仅剩60项。

  据统计,本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约59亿元,已不到地方总财政收入的1.3%;且本市已没有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财政部门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不断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取消妨碍发展市场经济、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收费项目,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对于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服务则继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理顺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关系,实现政府收入分配的税费分流。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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