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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规范税收执法 力避“同事不同罚”

2014-10-24 0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郑州10月23日电 (记者 李志平)自11月1日起,河南税务处罚将实行“一把尺子”细裁量,力避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同事不同罚”的问题。23日,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施行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解疑释惑。

  据了解,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同事不同罚”的问题。也就是说,对相同的违法事实,同一个省份的税务机关,适用的税法一样,作出的处罚结果却可能不一致。针对这一问题,河南省国、地税共同制定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保障河南省税务系统执法的规范、统一。

  “此次省国税局、地税局深度合作,统一裁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为数不多的,这是我省税务系统服务纳税人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税务系统主动限权、自我约束的决心,将对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河南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介绍说。

  “作为税务人员,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努力做到执法公正公平,但我们也有难言的苦衷。”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告诉记者说,比如,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法律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到底罚多少合适,罚多少合理,法律并没有更具体的执行标准或明确的权威解释,处罚时难以把握。

  此次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更加具有执行性。

  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表示,“裁量标准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具体参照,同时压缩了裁量的权力空间,将有效避免随意罚款的现象,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河南省地税局局长智勐也指出,“规范细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法治、廉洁税务机关的建设。”

  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宗杰介绍,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的29条罚则,细分条款52项,设置处罚阶次183个,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完)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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