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多日的南车北车合并,随着两家公司的停牌终于进入实施阶段。两家公司的合并理由非常简单,就是为了避免开拓国际市场时兄弟之间竞相压价,导致见量不见利,如果把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一个拳头对外,显然可以争取到更有利的合同价格,从小处说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从大处说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铁路机车是中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成功的一个典范,也是中国拥有国际竞争力不多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之一。但中国高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个问题,即过于依赖价格竞争,利润边际很低。以刚刚夺得美国波士顿地铁5.67亿美元合同的中国北车为例,其报价仅为竞争对手加拿大庞巴迪公司的一半。如此之低的报价除了低成本优势之外,与长期以来北车南车以价格为竞争武器争抢国际市场有重要关系。
在国际市场大合同中,中国公司是笑傲江湖还是任人宰割,除了公司层面的实力和谈判技巧之外,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市场结构。正反两方面例子是现成的。正的例子是,中国铁道部当初引进外国高铁技术时,凭借其独家需求者的地位游刃于多家外国公司之间,纵横捭阖,各个击破,轻易获得了有利的合作条件,也成就了中国高铁跨越式发展的大业;反的例子是铁矿石进口谈判,中国作为最大的需求方,却以一群散兵游勇参与博弈,面对的却是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三家供应寡头,所以年年谈判都败得一塌糊涂。
南车北车合并后,中国高铁设备在国际市场上“恶性竞争”的格局无疑可以迅速打破,但对国内市场来说却不一定是好事。两者合并后,事实上形成垄断,中铁总公司和各城市地铁采购很可能将面临不利局面,而竞争的减少对企业提高技术、提高经营水平是否存在负面影响也有待观察。同时,合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令人关注。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全球年营业额100亿人民币以上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必须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申请,由商务部进行审查,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局将予以反对。2013年南车北车两公司合计营业收入近2000亿元,按规定必须向商务部申报。最终这起合并案在法律上的障碍如何排除,是赦免申报还是以其他理由断定它不构成限制竞争,目前暂不得而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此案在法律层面上也有很高的关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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