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日电(记者刘怀丕)山西省工商局日前发表公开信警告成品油企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特有的名称、装潢或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装潢。
山西工商部门近期多次接到投诉举报,市场中出现了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出租出借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以及商标侵权、虚假标识、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装潢等违法经营行为。而且山西上半年成品油质量抽检情况显示,抽检的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22.1%不合格。
为此,山西省工商局要求成品油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经营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手续的、假冒劣质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不得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经营场所内不得虚假宣传、虚假标识,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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