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起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 但相关细则仍未出台 执法处于空窗期
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日起开始实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佛山部分食肆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最低消费限制,而由于佛山市商务局并没有执法权,目前该政策落地依然属于空窗期。
走访:
部分食肆仍设最低消费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恰逢周末,记者走访了市内文华里、岭南天地、创意产业园等餐饮业聚集地发现,部分食肆包间最低消费仍或明或暗地存在。
早前有市民向记者诉苦,文华里某粤菜餐厅的包间设有最低消费,市民刘女士有一次和一个客户订了一间包间谈工作,“点菜时告诉我有300元的最低消费,我使劲点使劲点才‘达标’,最后还打包了两个菜。”昨日记者到该餐厅发现,该餐厅的最低消费情况仍存在,每个包间配一名服务人员全程上菜倒茶。
“包间的环境好很多,有电视可看,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茶位费收得会稍微贵一些。”另一家川菜馆的包间也设置了380元的最低消费,当记者表示两个人点380元有点浪费时,该负责人劝说道,“点一条鱼就100多元,一份虾70多元,再点一些其他配菜,其实是差不多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办法》实施之前,市内各大五星级酒店的房间低消已不存在。“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取消了低消限制。”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叫停“最低消费”的规定并非首次,五星级酒店一般都已经按照这个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