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难落地(图片来自网络)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贾兴鹏)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的九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积金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相关规定,即“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人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异地互认、异地贷款可能会遭遇执行难的问题。此外,公积金的跨区域调度和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都会造成另外一种不公平,或将加剧“穷帮富”的状况。
“异地贷款”或执行难
日前,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显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举意味着,假如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可以到上海或其它城市申请公积金购房。对此,汪利娜认为,异地贷款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原公积金缴存地开证明,缴纳了多少年公积金。其次,异地公积金贷款还同当地资金的丰裕程度有关。“你到外地买房,然后申请公积金,虽然你有了证明,说你在北京交了多少公积金,但是上海当地的公积金资金不一定很充裕,不一定能满足你的购房需求、贷款需求。”汪利娜说。
汪利娜告诉记者,实际上公积金“异地互认”八九年前已在个别地方实行。比如辽宁省,在沈阳存钱,到大连买房,只要有资金的认可,而且双方都有一个中心之间的协议,便可以进行资金划拨。“在同一个省内,收入差距、资金差距不会那么大,但是推广到全国范围,差距就太大了。”她说。
因此,异地互认实施难,一个是差异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资金的往来账户问题。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澄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的公积金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不能满足资金的有效调集,比如在一些县或市,由于人口比较少,原有居民自住房比例也比较高,这时公积金的贷款使用量不大,也导致很多县级市房地产总量过剩;而同时一些大城市则存在住房公积金发放紧张的境况。”
人民财经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珠三角8个城市之间已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比如在广州缴纳公积金,中山买房也能申请贷款。不过,各城市之间缺乏结算,容易出现挤占本地资金的问题,推行面临阻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在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等城市也曾经试行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但基本无购房者选择,原因在于操作手续繁杂,而且额度并不高。
对此,人民财经记者致电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对方也表示目前并未在四川开展“异地互认、异地贷款”。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心还在研究三部委下发的通知,落实还需要时间。”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