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金燕为创始人李明遗孀,新任董事长为李明姐姐;金燕、李明均非公司大股东
小马奔腾的控制权争夺一事再起波澜。10月31日,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金燕发布声明称,公司公章被人带走。11月3日,小马奔腾公司公告称,已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命李明的姐姐李莉为新任董事长。
对此,昨日金燕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非法召开的,将向法院起诉。小马奔腾称,会议召开及任命流程合法。
金燕:公司公章“不翼而飞”
小马奔腾曾投资电视剧《历史的天空》,以及《建党伟业》《将爱情进行到底》《黄金大劫案》等多部电影,即将上映的吴宇森电影《太平轮》也有小马奔腾的投资。
今年1月2日,公司创始人李明因心梗不幸离世,年仅47岁。李明去世后,遗孀金燕被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推选为小马奔腾董事、董事长。10月31日,金燕在新浪微博发表公开声明,称小马奔腾的股东未经授权,在29日傍晚直接从公司带走了小马奔腾的公章,同时小马奔腾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均不翼而飞。
金燕在微博声明:先夫李明的遗产,包括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完全没有在合法继承人中进行确权分配;李明股份被代持的情况一直被隐瞒,某些股东有恶意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公司的投资情况和经营情况存在巨大风险等。
小马奔腾:新董事长任命合法
昨日,小马奔腾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在10月31日召开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命李明的姐姐李莉为董事长,该决议已于当日正式生效,会议召开及任命流程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份声明加盖了小马奔腾公司的公章。
小马奔腾的公关公司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没有更多回应,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对于这份公告,金燕昨日在电话中回应称,自己被邀请列席了31日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但事先对会议的议程并不知情,她表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非法召开的,将向法院起诉。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金燕与李明姐姐李莉、妹妹李萍之间存在矛盾,金燕曾公开宣布对薪酬调整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优化,但在小马奔腾担任副总裁、主管人事和财务的李莉未予配合。
李明姐妹均为大股东
记者昨日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到,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金燕,但这家公司37位出资人中并没有金燕。
信息显示,小马奔腾的注册资本1.56亿元,共有37位股东,出资额最多的是北京小马欢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72.0104万元;李明的姐姐李莉、妹妹李萍分别排在第三、第四位,出资额分别为811.2万元、686.4万元;李明排在第六位,出资额为468万元。
而小马欢腾公司共有三位股东,分别是李萍、李明、李莉,出资额分别为750万元、500万元和250万元。
网站信息显示,这是2014年2月28日前公司最后一次登记的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情况。
金燕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李萍和李莉的股份实际上都是代李明持有,但她目前并没有找到相关的代持协议。李明过世之后,她并没有继承李明的股权,这些股权目前还是在李明的名下。 新京报记者 郑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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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上市路一波三折
小马奔腾早在多年前就准备上市,但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这家公司以广告业起家,前身为北京雷明顿广告,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雷明顿1996年起陆续获得央视《新闻30分》《新闻会客厅》《夕阳红》《经济与法》等节目的广告代理权。2004年起,小马奔腾开始涉足电视剧制作领域,2007年起进军电影投资,广告、电视剧、电影是小马奔腾的三项核心业务。
2008年,小马奔腾获得霸菱亚洲4000万美元投资,随后公司曾考虑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创业板开板后,华谊兄弟等影视类上市公司的亮眼表现,让小马奔腾决定在A股上市。
2011年3月,霸菱亚洲退出,参与小马奔腾的投资机构全部变为内资PE,建银文化基金领投,融资规模达到7.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影视行业当时最大的一笔融资,融资额甚至超过了博纳在纳斯达克IPO的融资额9950万美元。
2013年,市场一度传出华谊兄弟向小马奔腾伸出橄榄枝,希望收购这家公司,但随后小马奔腾方面表示,希望独立上市。据此前媒体报道,2013年11月,小马奔腾副董事长钟丽芳还曾直言,即将进入上市缄默期。
然而,创始人李明的突然离世,让小马奔腾的上市之路遭遇坎坷,一度有传言称,公司将被SMG(上海文广集团)收购,但今年7月,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否定了这样的传言。(郑道森)
■ 律师观点
“股权代持”需协议证明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君丰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李明遗孀金燕有权继承李明在小马奔腾的全部股东权利,但由于李明也并非小马奔腾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而董事则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在小马奔腾公司控制权大战中,若该公司的前几位大股东并非李明,则其遗孀虽然被推选为董事长,但公司命运仍由几位大股东决定。董事长在公司实际上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权以及主持权上,而非独断决策权。
对于金燕提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非法,张君丰表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的程序,除公司法明确规定外也具体地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如果金燕提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非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金燕提到的股权代持问题,张君丰表示,金燕若想证明李莉、李萍的股权为代持,需要拿出股权代持协议。即便股权代持协议存在,对外效力上仍以股东名册为准,但金燕可以基于协议向对方追索损失。(郑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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