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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信访局原局长诈骗千万被判无期

2014-11-04 09:26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惠州市博罗县信访局原局长林文玉,诈骗人民币1217万余元,并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人民币本息6万余元,犯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近日被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对其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罚。归案后,林文玉自称将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所谓的“王某某”,但对于这个神秘人物,她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也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于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查证的“王某某”的个人信息。

  借款千万拒不偿还

  林文玉今年38岁,2003年8月,她被任命为博罗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

  法院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林文玉利用担任惠州市博罗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的身份,先后编造承包工程项目、投资矿产、竞争职位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罗某某款项计1217.9万元,在陆续偿付约140万元后一直拒不归还余款。

  判决书显示,罗某某通过好友谢某某认识林文玉,而谢某某的表姐在博罗县信访局上班,谢某某有时参加该局组织的集体活动进而认识了林文玉。谢某某称,2010年年中认识林文玉后,林文玉说她正在做相关生意,让其帮忙借钱。当自己告诉好友罗某某后,罗答应借钱。

  罗某某在证言中说,林文玉共向其借了1200多万元。除一次借的100万元是按月息8分计息外,其他款项都是按月息4分计算。2011年6月后,其开始催林文玉还钱,但直到案发仍然拖欠。

  谎称把钱转借他人

  对于借款的去向,林文玉归案后称,她向罗某某借的钱大部分转借给王某某。林文玉称,她2009年在东莞市桥头镇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王某某,并先后借钱给王某某做生意、工程。

  但对于王某某,林文玉说,她不知道王某某的手机号、家庭住址、出租屋地址等情况,只知道王某某开过一辆丰田汽车,却记不清号牌。

  对此法院认为,林文玉多次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罗某某的巨额款项,归案后辩称其向罗某某所借款项大部分转借给所谓的“王某某”,却无法合理说明借款原因,亦无法提供任何借款凭证,甚至于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查证的“王某某”的个人信息,同时拒不说明除辩称转借给“王某某”款项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用途和去向。因此,林文玉及其辩护人辩称其将涉案款项转借给他人后被人卷走理由不成立。

  透支信用卡6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2月及2009年2月,林文玉先后向中国银行惠州博罗支行申领两张信用卡并在此后多次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6月6日累计透支本息69670.97元,其间经银行多次催收一直拒不偿还。直到她于2012年9月9日被抓后,其亲属才代为归还款息。

  据悉,2012年9月9日,林文玉意图出境香港时被抓获归案。

  今年4月21日,惠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林文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文玉上诉后,近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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