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营收或资产超千亿的企业要达约15家
外界热切关注的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终于出台。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资委了解到,《实施方案》是为落实今年8月份颁布的广东国企《改革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与此前媒体报道的消息一样,昨日发布的《实施方案》,关于新一轮深化省属国企改革实施的总体思路,明确提出了区别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新快报见习记者 黎楚君 通讯员 杨文
明确提出企业分类推进改革
今年9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的讲话中提到,国企改革十多年来,企业规模日益壮大,国际化经营业务逐步拓宽,商业模式不断更新。但是,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变革和创新则相对滞后,管理实践中难以适应发展现实。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黄淑和认为这为解决国资国企改革深层次问题开出了一个良方。他说:“一些地方探索提出了功能界定和分类监管的政策思路,国务院国资委对此也在抓紧研究论证。”
此次广东公布的《实施方案》就提出了省内的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安排。整体思路是将企业区分为企业集团和二级及以下企业、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在此基础上,鼓励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要求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他也应创造条件进行改革;对于二级及以下企业,《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通过多元有效设计,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放开搞活。
针对准公共性企业,《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资产、资本、资源整合以及整体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针对竞争性企业,《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国资监管将以管资本为主
此前,有国资研究专家认为,当前国资委的管理形式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管理范围越来越宽,审批备案事项越来越多,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另一方面,国资管理一些情况下沿用过去针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监管方式,忽视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规则。据此,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是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的一个出路。
此次广东省颁布的《实施方案》对“以管资本为主”的探索也有回应,并把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列为改革的重点之一。据省国资委介绍,《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精简出资人审核事项,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在此基础上,省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对于备受关注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日前外界有消息称广东将先试先行。《实施方案》对这一问题也有制度安排,提出要合理确定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据了解,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国资监管部门将参照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本省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广东省政府还提出改革要坚持因企制宜,明确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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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实施方案》中,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改革将实现五大目标:
目标一:推动形成15家左右营收或资产超千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省属国有企业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显著增强。
目标二: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布局结构明显优化。
目标三:准公共性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基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
目标四:竞争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董事会决策制衡机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
目标五:形成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