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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上市公司上榜A股内控“黑名单”

2014-11-18 07: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证监会上市部近日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证券、*ST超日、*ST锐电等25家上市公司被点名,登上了A股内控“黑名单”。

  但专家表示,这份“黑名单”并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当前适用的《证券法》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也偏弱,对上市公司难以构成有效的威慑。

  25家上市公司上榜“黑名单”

  企业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规范、保障股东利益的重要指标。报告显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沪市781家,深市1531家。

  相比于2012年仅3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内控报告无效,此次公布的报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内控“黑名单”:有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均无效,分别为:天津磁卡、迪威视讯、*ST超日、大有能源、键桥通讯、四海股份;有8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无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有效,分别为科伦药业、宏磊股份、康芝药业、上海家化、五洲交通、风神股份、西部矿业、*ST锐电。

  此外,另有9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有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无效,分别为康达尔、农产品、川化股份、泸天化、广汇能源、*ST亚星、金晶科技、*ST三毛、光大证券;还有2家公司未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分别为星美联合、康得新。

  除上述内部控制无效的“黑名单”之外,该分析报告还点名指出酒鬼酒等33家公司被出具了带强制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ST大荒等9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

  无效内控背后

  上市公司巨款“说丢就丢”

  记者调查发现,在无效内控频发的背后,是一系列吞噬股民利益的“怪象”:丢失巨款、违规挪用资金、隐瞒亏损交易,而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仍然缺位。

  上亿巨款“说丢就丢”。比如,在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中,酒鬼酒年初就上演了“丢钱”风波:今年1月28日、29日,酒鬼酒连发公告,称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亿元人民币存款在3天内被嫌疑人先后转取、汇出,但公司早在20天前就已经确认了该事实。

  此外,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的*ST大荒在2012年的内控“黑名单”中也曾上榜,原因同样也是“丢钱”:据公司2013年表示,有1.9亿元拆借资金未获最终收款方确认。

  违法成本低 难以构成威慑

  专家认为,无效内控频发,其背后反映的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失。大股东频频违规却缺乏有效的监督,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说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计虚增利润2.2亿元,所受到的处罚不过是“罚款4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酒鬼酒的案件中,酒鬼酒前董事长刘虹被处罚20万元。“类似的不可思议的例子数不胜数,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低得离谱,中小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

  实际上,对于内控“黑名单”上的公司,只是原则性批评并要求整改,却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表示,这份“黑名单”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即便是当前适用的《证券法》,其处罚力度也偏弱,难以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构成有效的威慑。”许峰表示,这也是上市公司频频违规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据了解,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都有明确的指引,但是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严格执行。张宗新认为,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内部人”会有意绕开相应的规定,对于监管要求的执行并不严格。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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