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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放权:个人携黄金出入境取消审批

2014-11-25 15:43 来源:大连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中国政府网、《北京青年报》,中国政府网24日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取消了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明确为后置审批。

  本次公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根据目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等。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土地估价师资格,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企业培训师,金融理财师等;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木材搬运工,飞机结构修理工等。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9月底,央行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携带200克以下黄金出入境免予申报纳税。而根据海关现行规定,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要向海关申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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