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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巨亏事件核查结束 存在决策信披不规范问题

2014-12-08 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证监会对獐子岛“巨亏”事件的核查已经结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对此进行介绍表示,经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他表示,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大连证监局已经采取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邓舸同时称,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发生重大损失时,依法主动承担责任。

  獐子岛2006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加工等业务,主要产品为底播虾夷扇贝、鲍鱼、海参等。10月14日,獐子岛停牌,称正在核查与底播增值海域相关的重大事项。10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的影响,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决定对大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及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

  该信息引发市场巨大质疑,集中反映獐子岛涉嫌三年前虾夷扇贝底播苗种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

  邓舸表示,针对上述质疑,证监会已经要求獐子岛进行自查,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地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同时,证监会组织由大连证监局牵头,广东、山东、湖南、云南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派员参加,成立20余人的专项核查组,于11月10日至11月27日对獐子岛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过程中,访谈了主要苗种供应商及公司有关岗位一线员工;调取了苗种采购、销售合同及苗种采购、验收、底播、采捕、抽测盘点等各环节的原始工作记录,查阅了有关明细账、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单据,取得了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对獐子岛、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比对分析,对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对和追查,核实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经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邓舸表示,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连证监局已经采取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我会注意到公司管理层已经承诺采取一定方式对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我会将督促管理层切实履行承诺。”邓舸说,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发生重大损失时,依法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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