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案的关键人物,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贿、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非法经营
有偿帮23家企业中标高铁项目
今年59岁的丁书苗是山西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9月,丁书苗一案开庭审理。在当日的庭审中,丁书苗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
为树正面形象38次行贿扶贫办官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据了解,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按刘志军授意,为找人帮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4900万元。
对于指控,丁书苗予以认可,她称为刘志军办事是为了感谢刘志军。“我和刘志军认识10年间,刘帮助我挣了很多钱。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我都不吝啬。”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