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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排头兵“三步”留重彩

2014-12-24 08:55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企、民企融合成为今年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处于国家战略产业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领跑”,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三步”连动的速度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筹划——

  改革方案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顺势而出,水到渠成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3年12月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热潮,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情况,陆续着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率先举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旗。中石化发布公告称,率先在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我们同步对外发送了新闻。”中石化发言人吕大鹏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混改消息一出,第二天资本市场随即做出强烈积极反应,中石化股票涨停。”

  “中石化此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与其说是‘顺势而为’,不如说是‘水到渠成’,两年来我们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说。

  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跑者,中石化的一举一动,吸引了无数目光。很多央企和地方国企,希望从中石化的摸索中,看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推动——

  拿出最好的业务板块,本着“三公一透”原则,保证方案顺利推出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引入非公有资本,利用其技术、管理、资源或创新优势实现互补和协同效应,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使各方利益达到共赢。混合所有制改革既要保证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又要保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受益,这个看起来不可能解开的难题终于有了答案。

  “我们实行了增资扩股,而不是卖老股。增资扩股,可以让国有股份保持不变,还可以增强控制力。”傅成玉选择增资扩股的方式来保证国有资产增强控制力。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中石化从一开始便确定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三公一透”原则,中石化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并且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全程可追溯。

  2014年4月1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完成业务重组;4月24日,中国石化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确定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等4家公司为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6月30日,中国石化宣布,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引资工作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此后,中石化不断有消息传出:7月上旬,完成投资者资质认证,登记其初步投资意向,投资者名单出炉;8月底,通过竞价谈判,确定入围投资者名单;9月12日,与意向投资者的交易文件签署;两天后,中国石化发布公告: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以29.99%的股权,获得1070.94亿元的现金增资。除此之外,在引资过程中,销售公司同步与产业投资者商谈业务合作协议,先后与12家业务合作伙伴形成了产业合作协议,创新推进新兴业务发展。

  这一切,仅用了208天。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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