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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霸王条款横行:提前还房贷须交违约金

2014-12-24 16:06 来源:法治周末 字号:       转发 打印

  银行霸王条款“横行”

  编者按

  取号、等待叫号,然后在办事员一句“请您在这几处签名”的指引下,在正反两面充满着密密麻麻小字的格式合同中匆匆找到“客户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前往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多有如此经历。但很多客户往往很少关注合同内容是什么。

  当前,多地工商局在对大量银行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后,发现诸多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里存在扩大银行自身权利、免除银行自身责任、排除银行客户权利、加重银行客户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的俗称为霸王条款。

  在这些条款中,有被银行客户忽略的,也有被银行客户发现却无能为力的。但无论如何,这些条款都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发现这些霸王条款后,相关监管部门更应该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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