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5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日前联合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西安市居民在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据介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所限,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贷款模式。
组合贷款集中了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者的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按揭贷款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采用组合贷款后,既达到了贷款额度的目标,又降低了购房成本。
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相同,放款时间相同,还款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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