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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即将施行 未见“多套房”业主集中抛售

2014-12-26 10:4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实施 未见“多套房”业主抛售

  屡屡“爽约”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确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该暂行条例全文来看,共分为六章三十五条,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但对有关实时共享的各级管理权限没有公布。

  合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博士表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满堂红研究院刘镜棠告诉记者,对“多房户”来说,最影响他们持有决定的是房产税。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未来的房产税提供基础数据,但是房产税的出台尚要经过详细论证和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目前尚未见有“多套房”业主抛售房源的情况。

  条例要点

  《不动产登记》条例共6章35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待日后交易再换新证

  对业主来说,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是否意味着房产证要更换?该条例第33条已明确指出: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据记者了解,由于不动产登记簿会使用电子介质,每个不动产单元会拥有编码,相当于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目前的房产证未来的确存在换证的可能。此外,全国不少地方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开,每个房屋同时拥有两本证,长沙和佛山南海等地就是如此,而广州的房产则是一本证,因此换证的可能性不大。未来各地不一样的规范有可能通过换证来进行统一,有可能更换为一本房地产权证。不过,据记者查询广州市交易登记的程序,如非必要,旧证无需专门去换新证,等日后出现交易转手或是继承、入押或涂销抵押登记等步骤,可以获发新房产证。

  由于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各地也有可能在房产证上印上这个独一无二的编码。据记者了解,目前房产证在《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之日前仍然有效,房产证在进行交易或者非交易类的继承、入押或者涂销登记等过程中将获发新证,《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后的房产证会是什么模样,明年3月将揭晓。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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