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9日,相关部门宣布,将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从今年10月开始,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6件,省以下税务机关共公布536件。税务机关将会把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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