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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被判1.6亿环保公益赔偿 40%赔偿款可延期1年

2014-12-31 14:03 来源:现代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泰州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废酸处理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或人员承接废酸处理业务。这些公司或人员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今年上半年,江苏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把6家企业告上法庭索赔1.6亿余元,得到了泰州中院的支持。一审判决后,4家企业不服,提出上诉。不久前,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昨日二审宣判,维持1.6亿余元的赔偿总额,不过,在履行方式和期限上,以及诉讼费交纳方面,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错误。通讯员 沈法轩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泰州1.6亿余元环保公益天价赔偿案二审宣判

  维持1.6亿元赔偿总额

  40%赔偿款可延期1年

  案情回顾

  2.5万吨废酸入河,6家公司一审判赔1.6亿余元

  2012年12月,江苏泰州市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将废酸偷偷倒入河中,后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4年8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又以公益组织身份,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0666745.11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已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这起案件索赔数额之高,成为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一审判决后,被指造成污染的其中4家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今年12月4日,江苏省高院组建资源环保审判庭后,把泰州这起1.6亿余元的环保天价索赔上诉案,作为资源环保庭的第一案开审。审判长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另有一位审判员,为资源环保庭庭长。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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