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永恒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20日由广东省公安厅逮捕,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深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指控李永恒有4宗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永恒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公司”)董事长詹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8681278元;非法收受詹某港币5万元,为詹某的企业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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