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该法的第二次修订。
按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谢绝自带酒水”、“包间设定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不再成立。
但在餐饮市场上,不少商家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却变相利用加收服务费等其他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仍需注意隐形陷阱。
3亿
目前,我国网购人数已达3亿,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消费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消法”出台后效果如何?数据显示,2014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广州市12315中心和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网购投诉887宗,比去年同期(1359宗)下降了34.73%。(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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