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财经频道 秦辰)1月9日至10日,“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年会暨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引发了各方激辩。参加对话环节的多数专家从学术角度表达了对加多宝的支持。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郑胜利、中科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合伙人余刚等专家认为,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签订协议时,“红罐”尚未问世,因此王老吉对这一“构想”不具有权利。
红罐包装之争加多宝一审败诉 郑胜利:应从四个方面评判知识产权归属
去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多宝与王老吉针对红罐凉茶装潢权的互诉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万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对此,加多宝当庭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目前,由于加多宝方面提出上诉,红罐包装装潢案的一审判决尚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过在法学界,红罐归属问题引发的热烈讨论还在持续。在“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年会暨论坛”上,原本在对话环节中设计的“3Q”大战等案例几乎没有被提及,论坛一度变为红罐之争的“专场”。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郑胜利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专访时提出,针对红罐之争,应该从四个方面评判知识产权的归属。
一是如何判定装潢是否侵权。“判定装潢侵权与否,首先要判段两者是相同还是相似。如果相似,就需要委托市场调研机构调研是否令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如果放弃了这个测试,就出现误判。类似的情况,比如有两个汽车品牌,一个是本田,一个是现代,都是‘H’。近似的时候要做市场测试,特别是已经在市场中销售当的产品,这可以做得到的。具体到广药和加多宝的案子中,这里有一个产品的主从关系。主是饮料,从是容器和装潢,消费者是买喝的饮料,而不是罐子。”郑胜利说。
二是分清权利是如何产生的。“在专利领域,权利产生于创造活动完成之后。在完成作品之前,大家可能有一些想法,这个想法不可能产生权利。装潢权利的产生在哪,就是说这个装潢作品要完成。”事实上,加多宝曾多次强调,目前使用“红罐”包装是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在1995年亲自设计的装潢。
三是财产权是不能剥夺的。“加多宝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假如他取得的这个权利不合法,在申请专利时应该是无效的,但最终结果是红罐包装设计成为了国家专利。从另一角度来说,外观设计可以有权属之争,但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往下走,不能做出一个判决就剥夺了他的财产权。”
四是如何判断权利的归属。“老百姓一句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比如说我引进技术,你把专利许可给我,我在这个基础上能不能改进?改进要不要事先通知你?不需要。作品也有这种差异创作。比如我写了一本小说,经过我的许可,同意你改编成电影,制作出来的电影是一个独立的作品。为什么要这样?只有让社会不断地创造、不断地前进,我们这个社会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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