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专卖店店长肖某,将店内22部iPhone5S手机、2台平板电脑和1台笔记本变卖,部分货款据为己有,他还偷盗店内2万余元现金。昨天上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及盗窃罪,肖某在朝阳法院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8月5日至9日,肖某利用担任苹果专卖店店长的职务便利,将店内22部iPhone5S手机、2台平板电脑以及1台笔记本电脑变卖后,将货款非法据为己有。经价格鉴定,上述财物价值人民币124100元。去年8月7日上午,肖某趁店里没人,偷拿钥匙后从保险柜里偷走了20800元现金。
庭审时肖某辩称,他涉及职务侵占的只有2台平板电脑以及1台笔记本,22部手机是公司赊给他的,但货款没交还给公司。肖某称,他以4295元的价格把手机卖出,低于店内报价约1000元,货款全在甘露园一家电玩城赌博挥霍了,“欠公司的货款,会让家里想办法还上”。对于盗窃罪,肖某承认从店内保险柜拿了2万余元现金。
该公司总经理介绍,肖某实际还属于试用店长阶段,没有财务职权。因公司疏于管理,肖某未经他批准便以有人买手机为由从财务处提走了手机,但几天后款没有回来,他给肖某打电话,肖某就不接了。之后,总经理发现保险柜钥匙也不见了,找开锁公司打开后发现钱不见了。
案发后,部分赃款已退赔。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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