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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晋醋未达“新标” 山西五大醋企欲联名起诉

2015-01-14 1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太原1月13日电 (王燕君)针对某杂志近日在其官网发布“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经网络转载传播后引发强烈反响一事。1月13日,山西省五大品牌醋企在该省百年醋厂宁化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联名起诉这一失实报道。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黄永建称,广东一家杂志社此前发表的名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标准”的报道属失实报道,五大醋企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联合委托律师,对于该报社行为表示严重抗议并准备起诉。

  1月5日,某杂志社发表报道“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标准”,称2014年9月,该社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包括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等7品牌10款山西老陈醋及陈醋产品,按照山西老陈醋新标准要求,只有一个品牌达到标准,其他5品牌山西老陈醋的pH值、不挥发酸均低于新标准规定的值。

  7日晚,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山西醋业五大品牌企业负责人发布《联合声明》,指出,“山西醋业五大品牌未达新标准”报道中“有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

  山西醋企委托代理委师米华丰介绍,1月8日,我代表五大醋企向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和它的上级单位发出了第一份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1月9日18点53分,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在其官网再一次发出了内容相同的报道。

  “得知这一情况以后我致电其主编,对他们的行为表示严重的抗议并且指出我们将准备起诉。目前,我们准备再发出第二份律师函,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赔礼道歉,撤销不实报道,做出实际行动,否则我们将在太原对他们提起起诉”,米华丰说。

  黄永建称,2014年10月1日起,山西老陈醋正式实施新标准,此前的旧标准中对于老陈醋总酸的要求是不低于4.50度,而“新标”中则要求不低于6.00度。同时,“新标”从pH值、不挥发酸等5个方面提高了山西老陈醋的各项指标。

  黄永建说:“山西老陈醋的新标准在10月1号正式颁布,在文章里也明确,9月份检测五家醋企的产品,就是用旧标准和新标准的转换期,它拿旧产品去套新标准,这是最大的失实之处。”

  律师米华丰告诉记者:“从发票上可以看出,他们购买检查醋的时间是2014年9月3日,而且买的醋是五年陈酿,这样也就是说他们拿上过去生产的醋来对照还没有实施的新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混淆视听的手段。若该杂志社不能消除不良影响,他们将准备起诉。”

  “山西老陈醋是咱们老祖宗传承下来的非常宝贵的山西人民的一个东西,从有文字记载应该说有3000年的历史,山西老陈醋之所以能成为十大名醋之首,贵在品质和工艺,这样的美誉度是企业多年苦心积累的过程,这种不实的报道看似事小,但是对品牌、对企业、对行业损害杀伤力非常大”,紫林醋业董事长罗建纯说。(完)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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