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焦点1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