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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取消燃油附加费 一周过渡期调整计价器

2015-01-15 09:42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今日起,北京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为了调整出租车计价器,今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其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1月22日全部完成计价器调整工作。

  这是2009年北京出租车正式开收燃油附加费后的首次取消。

  取消因达到调整条件

  1月1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史上首个“12连跌”,多地出租车燃油费下调,北京的出租车燃油费依然“坚挺”引质疑。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的变动幅度实行联动。以3个月为1个周期,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

  市发改委表示,2013年7月1日以来,北京已经过6个燃油附加费调整测算周期,各周期内平均油价与《办法》实施当日油价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均未达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北京燃油附加费进入第7个动态调整测算周期。综合考虑当前油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周期内平均油价与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北京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为此,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按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油价6.07元/升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

  一周过渡期调整计价器

  虽然从今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不代表今日打车就少1块钱。

  市发改委表示,由于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集中调整,为此,将今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1月22日全部完成北京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届时,北京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2009年11月25日零时起,北京出租车正式开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2009年以来,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经历了7次调整,其中2012年3月、9月以及2013年3月分别调至最高的3元。此次是北京2009年以来首次取消该费用。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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