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交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
根据通告,10万个号牌当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已有深圳车牌,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深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什么人可申请深圳牌?
(一)居住在深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深圳市户籍人员;2.持深圳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深圳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深圳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近两年内每年在深圳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深圳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深圳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深圳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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