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标志着中国离境退税政策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据此,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等条件时,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退税率为11%。
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与海南试点政策相比,这次将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是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其次是扩大了退税物品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由21类物品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最后是降低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
财政部表示,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公告明确,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举例而言,一境外旅客在国内购买一件2000元的家电,离境时可以申请到220元的退税。
省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退税代理机构提供服务的水平。退税代理机构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未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办理增值税退税。
符合条件的商店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备案即可成为退税商店。退税商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制定。该公告公布之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地区的备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以前因为没有离境退税政策,很多外国人来国内不会购买大件,今后政策扩至全国后,无疑将降低境外旅客的购物成本,刺激他们在中国境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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