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回单位开会
返途遇车祸算工伤吗?
重庆晚报讯 工伤治疗期间,往返单位途中再次受伤,算是工伤吗?近日,市五中院审理该案时,认定属于工伤。
去年2月20日,家住荣昌县的陈女士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向荣昌县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清,2012年11月20日,陈女士的丈夫张勇在工作中右肩部受伤,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2月4日,张勇出院,医生嘱咐全休12个月。2月18日,张勇到单位参加春节后的开班会,随后骑摩托车去医药拿药,在返家路上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对张勇“返家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发生很大分歧。荣昌县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决定。人社局不服,上诉。市五中院认为,工伤后职工会选择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提前上班,不能简单认为停工留薪期间不可能上班。张勇第一次受伤后,在停工留薪期间,到公司参加开班会应理解为上班。尽管事故发生地,不在他正常下班回家的最短路线之上,但他才出院半个月,绕道去医院取药具有一定的生活必要性,故属于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
法院最后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涉及当事人隐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键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依据绕道原因而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如去菜市场买菜绕道。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参加朋友宴会等。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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