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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将简化

2015-01-29 10:48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

  过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等。根据《通知》,将仅需出示无房证明。此外,《通知》还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根据《通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期限也进一步缩短。《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过去,公积金提取手续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这些都导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此次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给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很大便利。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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