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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下发通知:法定节日职工可发慰问品

2015-01-30 15:59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山东省总工会近日下发《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三项福利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此外,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张春晓 杨 青 据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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