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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俊 供图/网络
因私挖地下室引发塌陷事件的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昨日上午向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昨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到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决定的报告后,已经确认其报告合法有效。据介绍,这意味着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资格,从即日起自行终止。
据媒体报道,在李宝俊的道歉信中他称自己长期不在北京,房子交付给内弟。其内弟于2012年与山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内大街93号院。
泉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 李宝俊请辞人大代表
昨日凌晨,德内大街93号院的业主李宝俊向媒体发来一封道歉信。他在信中称,自己长期不在北京,便将房子交付给内弟。其内弟于2012年与山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内大街93号院,合同总金额为380万元。
李宝俊称,鉴于塌陷事故造成的严重影响,“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称自己的行为已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决定“立即申请辞去人大代表”,并于昨日上午向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递交辞职报告。李宝俊还对“北京人民、徐州人大常委会和徐州人民、受坍塌事件影响的5户业主”表示道歉,并承诺赔偿损失、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费用。
昨日上午记者获悉,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确认,收到李宝俊委托人送来的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辞呈,区人大常委会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报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从泉山区人大常委会获悉,1月31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目前,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已将会议的相关决定,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报告。
泉山区人大常委会表示,昨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李宝俊请辞徐州市人大代表一事进行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是27人,实际到会人数23人,通过审议表决一致同意李宝俊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没有弃权和反对票,目前此结果已报告给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李宝俊将辞去
海荧集团董事长职务
根据《选举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在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予以公告。
据新华社报道,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到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决定的报告后,已经确认其报告合法有效。据介绍,这意味着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资格,从即日起自行终止。
李宝俊所在海荧集团旗下一公司的总经理唐金超,昨日也向媒体证实了道歉信的内容。他表示李宝俊将辞去海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交由自己接管。目前集团所有业务已由唐金超负责,但相关任免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
李宝俊在道歉信中表示近日身体不适在外地看病,未能及时回复媒体的质疑,“深表内疚和不安”,并感谢媒体的监督和帮助。而记者发现,1月29日李宝俊接受徐州当地媒体采访时还称,他正在配合相关调查,更多细节不太愿意透露,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消息传播快,舆论不重要。他在当时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因此什么都不说最好。
辞去人大代表
意味失去人身自由特别保护
随着93号院坍塌事件的持续发酵,舆论中不乏出现认为李宝俊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
对此不少法律人士称,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行为有被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但此事是否触刑还要看相关部门调查后得出结论。在最终结果尚未定论之前,因其人大代表身份而享有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在法条中还表明:“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随着目前李宝俊辞去人大代表,有关李宝俊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的议论告一段落。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线索提供/杨女士
声音
“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
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缺失”
@央视评论员 “挖坑代表”李宝俊在给谁“挖坑”?首先,他在给周边无辜的市民“挖坑”;其次,他在给“人大代表”这极其神圣的职务“挖坑”;第三,他在给自己“挖坑”。对少数人大代表违法违纪违背公德的“任性”,必须零容忍。
@后羿粉丝 又是道歉又是辞职(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和公司董事长职务),我可不可以解读为“舍车保帅”或是小壁虎的断尾自保?
@章诒和 我不明白,站出来真诚道歉就这么难?
参与事故处理的岩土工程专家何世鸣表示,这次塌陷十分危险,幸亏现场处置人员及时,让居民赶紧撤离,才避免了进一步损失。这次先塌的是路,如果先塌了房子,周边居民和附近酒店住客的生命都将受到巨大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认为,作为人大代表,李宝俊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在事发前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后又消失不见拒绝配合调查,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建,公安部门应该抓紧介入,考虑启动逮捕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王建文认为,对公安机关来说,不可能以“不知道其去向、行踪”等为由,就放任不管。
新华社1月29日文章称:“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和贪婪,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的滞后和缺失……人大代表本应是替人民反映诉求、为人民说话的群体,不仅要依法履职,也要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更要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如果一味‘有钱任性’,不顾触犯法律法规去做荒唐事,这样的人大代表不仅无法代表人民,反倒成了胡作非为的典型。更让人费解的是,为何这样的人大代表在屡次乱挖坑之后,依然能堂而皇之地坐在人大代表的位子上?原因恐怕是,某些人拥有在相关监管部门‘摆平’事情的门路或‘瞒天过海’能力。而纵容如此行为的根源,在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无力,甚至对于违法行为的无视。” 文/池海波 综合新华社
争议
李宝俊公开道歉是否在推卸责任
因在公开道歉中,他称自己长期不在北京,便将房子交付给内弟。其内弟于2012年与山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翻建德内大街93号院。虽然在道歉中李宝俊提及“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不少网友还是认为,公开道歉中提及将房子交付内弟,李宝俊有刻意躲避责任的想法。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希望李宝俊能够澄清此事,但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记者发现,在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给徐州人大常委会的《关于通报人大代表李宝俊违法行为的函》中明确写明,2014年7月31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相关部门就对违建现场进行检查并要求李宝俊于8月4日到相关部门接受调查。而10月13日李宝俊才到达北京,承认存在地下室,当时已经进行了封闭,并表示愿意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内容进行改正。
该函称,根据规定,李宝俊已构成违法建设,其他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还在调查中。这也就意味着,李宝俊对93号院存在违法开挖地下室的行为是已经明知的,并不会因道歉中称房子交付内弟而不知情。
昨天新华社撰文《“挖洞代表”终于“现身”但一句“道歉”管用吗》。文章提到“从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的数据看,这个德内大街93号院的业主登记人就是李宝俊本人,不是他的内弟或者别的亲戚。有网民质疑:“亲戚借住能理解,但不经本人同意,就敢在别人家房子下面挖18米深的坑?”……根据政府部门的介绍,李宝俊本人对于违法建设触犯法律的事实十分清楚。
西城区政府介绍,2014年10月13日,规划等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李宝俊本人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现场工人供述,直到塌陷为止,挖坑一直没停。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供图/徐州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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