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三营业部原经理张某,在工资单中虚加60余名司机信息,骗取59万余元工资款。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于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资单中虚加司机人员信息,骗取公司工资款59万余元。
证人陈某的证言显示,陈某于2011年和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谈了一个试验车项目,在其跟张某一起办理与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时,发现张某向公司支取的大笔款项去向不明,陈某遂报案。2013年4月11日,张某被检方传唤到案。
经查,第三营业部劳务派遣司机人员劳务费明细表中有60余人不是第三营业部司机。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张某上诉,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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