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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车龄超5年的外埠机动车禁止落户

2015-02-09 09:3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济南2月9日电(记者周科)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注册日期超过5年的外埠机动车不得落户济南。

   根据济南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规定,未达到济南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IV及以上)和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济南市机动车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5年的机动车;各类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其他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等,禁止转入济南市。

   济南市车管所明确,机动车注册登记5年的计算方法是自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起,至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日期满5年。如果车辆有两次转入的历史,则仍按照首次登记注册日期算起。

   近年来,济南市频遭雾霾天气困扰,大气污染形势比较严峻,尤其是在每年冬季采暖季,严重的空气污染令人担忧。在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统计中,济南市位居空气质量最差城市第七位。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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