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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处60亿罚款

2015-02-11 09:25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制图/李晓军

  记者万静 胡建辉 备受瞩目的高通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处理结果: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成立,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共计60.88亿元人民币(约合9.75亿美元)。

  至此,历时16个月的高通反垄断案调查画上了句号。同时,近61亿人民币的罚金,也刷新了中国反垄断史上的罚单纪录。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2013年11月,该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称,高通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除了对高通作出罚款决定外,发改委还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即时整改。

  通报还表示,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包括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对此,高通公司今天发表声明称,不打算对这一裁定提出异议,将支付9.75亿美元的罚金,并为其手机芯片设定专利授权费用。

  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我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在我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

  按照法律规定,从正式的处罚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高通公司要把罚款上交中央财政。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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