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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废7件涉及审批文件 2015年2月11日起实施

2015-02-12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财政部昨天宣布废止7件涉及审批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2月11日起实施。

  据了解,财政部此次公布《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旨在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落实工作。

  根据决定,2件财政规章被废止,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此外,5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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