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18日电(记者 白靖利)使用了多年的号码,办理停机保号后却告知号码被紧急报停,要想使用原号码必须签订“靓号协议”。因为不满,云南昆明市民李建才日前将中国联通昆明市分公司告上法庭。
李建才告诉记者,自己2007年就开始使用中国联通“131xxxx8888”的手机号码,由于有一段时间将长期不在昆明,准备暂停使用该号码。2011年2月22日,李建才到中国联通滇池路营业厅办理了停机保号手续,从即日起停机保号。此后,李建才先后五次共缴存了250元话费,加上卡里原有的50多元钱,如果按照每个月交5元“停机保号”费,这些钱足够交到2015年9月。
李建才说,自己没想到的是,当2014年9月5日自己想重新使用该号码时,却被告知由于代理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停机保号”变成了“紧急报停”,自己的手机号已被“销号”。“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每个月扣8块钱,把我的钱扣没了。”李建才告诉记者,停机保号每个月只要扣5元,而紧急报停则每月扣8元。
位于昆明市金牛路的联通营业总经销店工作人员告诉李建才,到办理业务的营业厅开具相关证明,号码就可以恢复使用。李建才表示,当自己拿到滇池路营业厅开具的“2013年10月1日办理停机保号,因工作人员失误办理为紧急报停”证明后,总经销店又不“认账”了。
李建才告诉记者,自己多次要求恢复号码的使用,但是联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未给办理,直到2014年11月才告知,如果重新签署一份“靓号协议”,使用靓号套餐,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号码。
“我最开始的套餐只是8块钱一个月,现在这个协议要386元,下一个月还要多……”李建才认为,对方故意拖延,要等到2014年11月12日“靓号规则”上线,于是他不同意签署这份协议。
李建才向记者出具了一条滇池路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私下发来的短信,短信显示,要么同意靓号规则,就可以使用以前的号码;要么店里送一台某品牌手机,或者重新选个号码,对方帮忙交1000元话费(或者给1000元现金)。李建才还是不同意这样的“办法”。
经过拨打“12315”电话寻求帮助无果后,李建才一纸诉状将中国联通昆明市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并保证原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并按照原套餐月费标准。据了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针对此情况,中国联通云南市分公司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书面回复表示,截至2月17日,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文书,目前正在认真了解查实李建才反映的情况。不过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该公司已经责成代理商向李建才赔礼道歉,并按照原套餐资费保证其原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
李建才告诉记者,中国联通昆明市分公司一名副经理2月17日打电话表示可以恢复手机号码的使用,但是对于李建才提出的1万元赔偿不予接受。李建才表示,1万元乃是起诉所需律师费用,并不包括为此事往返数十趟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自己将继续上诉。
本案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建议,将消费者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误工费等一律由侵权者或违约者承担,降低消费者的成本支出,同时,鼓励消费者维权,推动净化市场,从而减少或杜绝商家欺诈等现象。
[责任编辑: 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