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1月1日起浙江率先施行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
浙江在线杭州2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编辑/胡芸)国务院常务会议25日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率先施行了这一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浙江1210万人参保失业保险
减负后单位职工可省50亿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1097元/月。
2006年,浙江被国务院确定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市之后,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据统计,2006-2013年全省失业保险试点总支出104.8亿元,受益对象达到近740万人次。
2008年以来,浙江已经连续7年实施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涉及失业保险费减征达21亿元。为1.3万多家企业发放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1亿元,涉及职工近120万人。
此次费率下调后,以一个200人规模、职工月均工资5000元的企业为例。企业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20000元减少为15000元,职工个人缴费将从原来的每月50元减少为25元,足足降了一半。
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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