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小微企业繁荣发展,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需要优惠政策扶持,同时还离不开“跟得上”的服务和制度,让政策变成“真金白银”,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成长壮大。
记者从2月2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一年以来,从税收政策优惠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到商事制度改革,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市场主体数量大幅上升,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逐步打开。
去年行政审批削减247项
160多项关系创业创新
2月2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表示,2014年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完成了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其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和就业的有160多项,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有70多项。
吴知论说,2013年初,国务院各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98项。经过摸底核实,最终确定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为1526项。“到2014年底,国务院共取消下放审批事项538项,初步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共取消45项审批事项,占税务行政审批事项50%以上。
据了解,2014年2月,税务总局摸清审批“家底”,锁定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底数”为87项,并以此清单为基础,提出了取消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取消行政审批不是不再管理,而是调整、改进、完善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解学智说。以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项目为例,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之后,又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对查账征收的小微利企业,2014年之后通过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这既避免了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有利于税务机关运用已掌握信息加强管理。
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两大利好。第一,使纳税人更加便利、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收活动契合市场规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比如,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项目,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的惠及面达到90%以上。第二,既还权给纳税人,又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明晰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了税收遵从,营造出生机勃勃、井然有序的税收环境。
所得税优惠幅度前所未有
惠及小微企业246万户
羊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小微企业迎来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扩围的好消息。在众多优惠政策中,这条扩围的政策调整也许并不“起眼”,但其优惠幅度,在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看来是“到目前为止前所未有的”。
“就减税幅度来看,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微企业现行税率优惠为20%,减半后实际税率为10%,比法定税率降低了15个百分点。初步统计,2014年12月31日这一时点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是246万户,减税100多亿元。”史耀斌表示。
“这对于小微企业增加现金流、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成本,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史耀斌说,此外,这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也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在促进结构优化和经济平稳有序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这次所得税优惠扩围,是继2010年、2011年、2014年之后,第四次调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史耀斌表示,除所得税之外,其他税收也进行了调整。比如,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从2014年10月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享受主体来看,既对小微企业减税,还对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企业减税,间接降低了小微企业享受服务付出的负担。
史耀斌告诉记者,2014年仅仅是降税减费,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就达到1000多亿元,其中减税600多亿元,降费400多亿元。
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每天新增企业1.04万户
“商事制度改革一年来,总体上取得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数量大幅上升,商事制度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
从去年3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2月25日,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33.59万户,同比增长17.67%。其中,企业380.78万户,增长了48.87%,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1.04万户。
刘玉亭说,“2014年全国新设立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50.03%,明显高于第二产业29.72%的增幅,第三产业企业占所有企业比重提高到了78.72%。”与此同时,改革对新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比如全国新登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4.67万户,同比增长97.87%。
截至2014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5亿人,比2013年底增加3117.66万人,增长14.26%。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及服务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改革实施以前,社会曾有注册资本畸低畸高的担心,对此,刘玉亭表示,“总体上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绝大多数投资人较为理性,能够认识到认缴出资的权利和责任,各类企业未因改革而盲目扩大注册资本规模,注册资本畸低畸高的现象不普遍、不明显。”
在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此,刘玉亭指出,一是改革以后,政府不再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提供信用背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资本信用”的观念向“资产信用”转变,但全社会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识观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二是统筹协同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三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经济日报记者 熊丽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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