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米的规模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国家机关和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经历的志愿者;对养老机构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制度……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由成都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承担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目前已完成第二稿,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在3月3日前向成都市老龄办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预计今年4月和6月将分别送审市法制办和市人大。
《草案》还要求,市和区(市)县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市和区(市)县应当完善对具有本市户籍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等。
鼓励高校和职校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市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给予奖励和补助。
在养老服务设施补贴上,《草案》提出要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租赁房屋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分别给予一定的建设、运营或租金补贴。同时,建议对养老机构实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并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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