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华为公司负责车辆业务的员工,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让人羡慕的工作环境,却因贪念作怪收受车辆供应商的好处费、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业务量,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送进了监狱。近日,陈某某等5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七个月到十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张某某、崔某某等人均系华为公司员工,分别在公司总部、北京办事处、西安研究所等地负责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自2007年开始,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华为公司车辆供应商的回扣款。针对想成为华为公司北京研究所、北京分部和廊坊基地车辆租赁供应商的对方,由朱某某负责商谈回扣收取比例、由陈某某、曹某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续签,事后按照华为车辆租赁供应商每月的总业务量结合不同车型收取比例为5%至10%的回扣,之后再由三人按相应比例分配。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在此期间共计收取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高达1330多万元人民币。
此外,陈某某、朱某某、曹某、张某某、崔某某等人还收取其他多笔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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